《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2-27 次数:153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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