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作者: 时间:2019-02-18 次数:16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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