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2-06-03 次数:26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五、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力度;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消防、冶金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七、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八、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和基础条件;加强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
  九、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加强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发挥社会公众的参与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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