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栏
普查对象和范围
作者: 时间:2018-07-09 次数:221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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