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近日,我县明确了2018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一是2017年全省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547元,作为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18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3077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高于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15387元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二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1月至12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分为二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即5129元和3077元。
我县公布2018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作者:本通 时间:2018-06-27 次数:117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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