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3月3日晚,县巡警大队对辖区醋都广场、怡心园、东湖公园、地下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进行巡逻安全检查,共收缴孔明灯300余盏。
“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或液体燃料放飞,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极易引发火灾,对油气储存场所、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均构成较大威胁。
巡警大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对“孔明灯”危险性和危害性的认识,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巡警大队收缴孔明灯300余盏
作者:任立世 时间:2018-03-07 次数:133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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