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致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作者: 时间:2018-02-28 次数:13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新春伊始,祝您新的一年身体健康,大吉大利,万事如意。《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太原市是我省首个文明行为立法的城市。该《条例》倡导十二类文明行为,同时也规定,“随地吐痰或者便溺、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十四类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认真学习、宣传、践行《条例》,知荣辱、明是非、讲文明、树新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争创省级文明县城,为建设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清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清徐县文明办
  2018年2月28日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