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干部标准的“测量尺” 考核干部的“硬指标” 识别干部的“试金石” 我县着力提升科级领导干部法治素养 作者:本通 时间:2018-01-17 次数:15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我县始终把法治素养作为落实好干部标准的“测量尺”、把法治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硬指标”,把依法行政作为识别干部的“试金石”,在干部选任和班子配备过程中牢固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一是树立法治素养导向。我县旗帜鲜明地把法治素养作为选人用人和班子配备的重要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写进选任方案,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突出了领导干部对法治素养的要求,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正向教育激励引导。加强对干部队伍法治教育培训,特别是突出领导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学习,抓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在主体班次教育培训上开设法治专题讲座,纳入干部在线学习的必学内容。健全岗位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等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的专题培训。反面教育警示提醒。通过违法违纪案例通报、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对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树牢时时、处处、事事法律红线不能碰、底线不可越的意识。
  三是注重法治素养考核。将法治素养考核作为考核干部的“晴雨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全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领导干部对宪法和法律心存敬畏,自觉讲规矩守纪律,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
  四是健全法治监督体系。把法治思维作为监督干部的“硬约束”,将法治思维贯穿全过程。以铁的纪律监督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12380”综合举报受理平台,拓宽了群众监督渠道。依托清徐报宣传、发放宣传卡等方式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谈心谈话、组织部长邮箱等方式加强与群众沟通联系。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打好“预防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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