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二十八条 清徐县地税局 宣 作者: 时间:2017-12-18 次数:11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22.开展万名税干入企服务。充分发挥税务干部熟悉经济、税收和财务管理的优势,省地税、省国税联合选派万名税务干部入企开展服务,主动为企业献计献策。特别是针对重点改革领域企业、重点项目、双创企业,为企业讲政策、送优惠、解难题,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提升核算能力,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理财水平和经济效益。(四)执法上规范统一,营造亲民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思维,规范税收执法权力运行,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着力构建“亲”“清”新型税企关系,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23. 营造税收共治环境。推进税企共治,充分发挥大企业管理优势,建立大企业专业服务团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为企业风险防控定制“个性化”服务手册,开通“直通车”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税法遵从能力,降低税收风险;扩大税务部门与有关部门合作的范围和领域,实现信息共享、管理互助、信用互认;出台《山西省税收保障办法》,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涉税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形成政府部门间的税收保障与共治格局;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构建公平正义的税收法制环境。
  24.推行税收权力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化工作,确保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名称、类型、依据、履责方式和追责情形统一规范,努力形成上下贯通、有机衔接、运行顺畅、透明高效的权责清单运行体系。
  25.规范税收行政处罚。优化处罚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合并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进一步落实国地税联合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压缩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对纳税人首次违反税收管理且情节轻微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对纳税人违反税务管理的同一违法行为,国税局、地税局只处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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