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税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转型发展实施意见二十八条 清徐县地税局 宣 作者: 时间:2017-12-08 次数:126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8. 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全面完善现行土地使用税等级定额,对定额偏高、与本地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按相关程序降低税额标准。将房产计税余值的扣除标准由现行的20%、30%统一为30%。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由“先征后免”改为经审批后直接减免。取消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企业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收优惠的限制。
  (二)管理上简政放权,打造为民务实的税收治理环境
  树立诚信推定、风险监控、信用管理为基础的现代税收管理理念,坚持彻底有序地放,规范有效地管,切实为纳税人减负。
  9.深化国税地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以依法征管、权责清晰、科学效能为原则,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要求,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征管方式的转变,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不断提高税收行政效能。
  10.精简下放税务行政审批。精简税务行政审核审批事项,
  逐步取消涉税审批事前调查,推进事前审批向事中和事后监管转变,构建“审批最少、许可最少、报备最少”管理机制。逐步推行省级税务机关无审批、无许可、无报备。将原来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的资源税灾害减免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含省直属征收管理局)、县级税务机关,实行“一级审批”。
  11.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取消信息补充采集环节,“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发生纳税义务可直接办理涉税事项。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大幅度压缩限时办结事项,由事前调查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即时办结,方便纳税人办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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