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选举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7-11-10 次数:113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确保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广大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换届选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扰、破坏选举秩序。
  二、严禁以威胁、欺骗、贿赂、暴力等方式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严禁伪造选举文件、伪造选票、操纵选举。
  四、严禁利用网络、大字报、小字报、散发传单等形式诬告、造谣、诽谤、中伤他人。
  五、严禁贿选和承诺贿选。
  六、严禁冲击选举会场,抢夺、毁损投票箱、撕毁选票。严禁非工作人员把持投票箱。
  对破坏选举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7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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