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科学 远离邪教 作者: 时间:2017-11-01 次数:131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务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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