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年来,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混乱成了影响我县文明形象的诟病。全县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将整治电动三(四)轮车作为工作重点,出台了《电动三(四)轮车治理工作方案》。县交警大队在现阶段限行区域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在县城文源路湖东二街——南门街段与康乐街榆古路——紫林路段设立县城电动三(四)轮车禁停区。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探索建立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记录台账,按违法次数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加大违法驾驶人惩戒力度,延长培训学习一个月至半年,参加相应时间的路口执勤体验,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测试。通过强硬的手段、有力的措施,促使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交通陋习,规范行车秩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