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6年通过实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六周岁儿童即可入学。记得1972年上南营留小学,是八周岁准入,小学五年制,初中、高中各两年。
小升初时,全年级5个班要打乱重新洗牌分班,各班几乎男女生对半,由班主任老师做主“拉郎配”分桌分座。俊男配靓女,冤家碰对头,男生女生,捉对混搭,终身既定,无条件接受。
初一上半学期末,有天语文课中,班主任乔老师停了讲课,单独叫我到室外。
“最近思想是不是有情况?”我不知她指的哪方面,只能默不作声。
“对女同学是不是有想法?”她在进一步暗示提醒,我更加一头雾水,不知如何回答是好。
“咱班一个女生告诉其他女同学说你喜欢她。”
“我没说过。”我断然否认。
“绝对没有?”看得出老师在察言观色,试探我矢口否认究竟几分真假。我是班长,她将45只“羊”晾在一边,自认在救我这迷途的第46只。
“绝对没有。”无中生有的事,我怎么会承认。
“是你同桌不止一次公开说的,几个女生都给老师反映。”她使出杀手锏,彻底摊牌。
我继续选择沉默,以不变应万变。
“还是学习要紧,不能有私心杂念,那要给你调开,没有意见吧!”她吃准了我在暗恋。
“调吧,没问题。”我满不在乎斩钉截铁。
返回教室,当堂宣布,即刻开始,给我调来她认为班里最“丑”的女生。
初一,男女生同桌共凳,虽未画定,自有无形界线约束,雷池不越,心照不宣。彼此之间,也有适度说笑吵闹,手也可能偶然碰到一起,但向毛主席保证,绝没有拉过。老实说漂亮女生,打心底里会喜欢,尤其同桌。
下半学期,转学职工子弟校。一段纯真,不及萌动,我麻未乱,师刀够快!
直至沧桑的二十年后,一次婚礼上酒店邂逅,她说我跟小时候一样,一点也没变,我说你也没变。
以下摘自张爱玲的《爱》:
“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所遇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涯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那也没有别的话可说,惟有轻轻地问一声:‘噢,你也在这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