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进一步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高层建筑产权、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我县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度。
提高认识。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度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标准为本单位使用、管理的高层建筑确定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明确工作职责范围,督促其开展工作。
严格标准。要求各单位确定的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应当掌握一定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能够独立开展工作;高层公共建筑确定消防安全经理人,应当做到“一楼一人”,高层住宅建筑每名楼长管理的住宅建筑不得超过5栋,多产权或共同使用的高层建筑,各产权人(使用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确定消防安全经理人;要根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职责要求,细化量化工作工作标准,完善工作台账,督促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强化督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内使用、管理高层建筑的单位的督导,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督导,督促其严格按照标准确定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
我县将全面推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制度
作者:李丽琴 时间:2017-10-16 次数:122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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