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公安局关于设立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禁停区域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7-10-16 次数:166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管理,深入推进文明交通综合治理进程,优化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清徐县公安局决定在现阶段限行区域的基础上,增设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禁停路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停车辆: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以下简称三(四)轮车)。
  二、禁停时间:每日8:00—20:00       三、禁停区域:文源路湖东二街——南门街段;康乐街榆古路——紫林路段。
  三(四)轮车可以在禁停区域内行驶或临时停靠,即停即走,禁止长时间停放或停车候客。
  四、对于违反禁停规定的三(四)轮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建立违法记录台账,按违法次数实施分类管理,责令驾驶人参加相应时间的路口执勤体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及测试,促使三(四)轮车驾驶人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交通陋习,规范行车秩序,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拒不执行本通告,不听劝阻、滋事扰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一经查实,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本通告自2017年10月20日起施行。
  
  清徐县公安局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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