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栏 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2-05-04 次数:28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七十八条城乡清洁工程管理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激励先进的原则。
  第七十九条城乡清洁工程管理的考核内容应当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县(市、区)、开发区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各单位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其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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