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前实现44个村(社区)1.8万户燃料煤炭清零清洁能源替代率100% 我县确定散煤治理和冬季清洁取暖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 作者:本报记者 时间:2017-08-11 次数:19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2017年10月底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禁煤区”,实现燃料煤炭清零,全部由清洁能源替代,替代率达100%。日前,县委、县政府出台《清徐县2017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散煤治理和冬季清洁取暖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
  我县2017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的重点任务包括,实施农村、社区“煤改气”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下达的任务,10月底前,完成44个农村(社区)共计1.8万余户的“煤改气”工程。“煤改气”供热改造采用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城市煤气等多种方式入户,并使用壁挂炉采暖或小型燃气锅炉供热等方式。实施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对县城范围10台20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实施清零,并按照集中供热优先,其他清洁能源为补充的原则实施;对县域范围80台20吨及以下常年运行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各类经营性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农村蔬菜、花卉、水果等各类温室大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农村养殖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实施燃煤热源厂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成我县热源厂共8台420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实施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程。对暂不能实施集中供热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的我县建成区外的燃煤采暖锅炉,实施严格的燃煤管控和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在9月底前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实施禁煤区。所有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社区,要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原煤散烧,确保用气安全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所有清洁供暖改造的城中村、农村在完成无燃煤村建设后才可享受清洁供暖财政补贴。
  为有效降低居民的改造成本,我县制定了补贴政策。农村“煤改管道燃气”供热改造方面,市政府补贴燃气企业0.8万元/户、县政府补贴燃气企业0.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及简易恢复、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天然气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2.26元/方),不执行阶梯气价。农户用气量在2250方以内,根据居民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151天)每户由县政府给予0.7元/方的气价补贴,最高不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县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民政局另行制定补贴办法,予以救助解决。对农村公办的幼儿园、学校、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气”相关费用由县财政、主管部门和所属乡镇负责统筹解决。燃煤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政策。对采用集中供热以及各类非煤清洁能源方式替代燃煤锅炉的用户,一次性补助30元/平方米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各用户自行解决。农村自建楼房清洁能源替代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其中,采用燃气供热改造的,只对使用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的用户进行补助。
  为确保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顺利推进,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王琳玉任组长的清徐县散煤清洁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考核问责。领导小组下设清徐县散煤清洁治理指挥部,负责散煤清洁治理工作的日常组织调度、各项措施的推进落实和有关事项的协调。并建立起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指导、属地乡镇(街办)政府组织推进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包户责任制和县、乡、村三级责任制,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全力推进。同时,我县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散煤治理项目开通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间。要加强对清洁供热运行的持续监督检查,严格禁止和严厉打击向清洁供热区域销售原煤的行为,切断原煤市场供应途径,确保不出现反弹。对已经通过验收实现清洁供暖的农户,要强化监督,坚决杜绝原煤散烧。要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例会调度工程进度,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将散煤治理工作作为改善省城环境质量的重要事项纳入考核范围,实施“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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