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行动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2-04-27 次数:412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巩固和扩大全县治超成果,严厉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根据省、市依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治超专项行动方案和全县目前治超工作的实际情况,县治超领导组决定‘自2012年4月11 日—8月10 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打击短途非法超限超载运输百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治理重点(一)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储(售)煤场(砂、石料场)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修理厂、无照汽车维修经营点。(二)坚决打击货运源头为车辆超标准装载的行为,规范合法货运源头企业的装载行为。(三)坚决打击无牌无照车辆、非法改(拼)装车辆以及加装车厢马槽上路行驶的行为。(四)坚决打击短途超限超载以及短途倒货、二次驳载的行为。(五)坚决打击在建工程施工车辆及运送材料车辆非法超限超载的行为。二、职责划分(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监管本辖区内货运源头(包括取土场)、维修企业、运输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确保本辖区内无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清源镇负责阳煤集团清徐化工新材料园区工程和307过境公路清源段工程等;马峪乡负责中煤集团小回沟煤业工程和307过境公路马峪段工程;东于镇负责太祁高速清徐南出口和307过境公路东于段工程;孟封镇负责航空学校建设工地;徐沟镇负责太原环城高速太谷连接线清徐段和六味斋工地;集义乡负责太原环城高速太谷连接线清徐段和大西铁路工程清徐段工程。(二)县交运局:交运局要通过“源头堵、路面截、站点卡、源尾查”的方式,依法履行治超职责,对公示的合法源头企业严格监管,加强路面稽查。负责对307过境公路、太原环城高速太谷连接线和太祁高速清徐南出口工程监管。县运管所负责对货运源头单位进驻、巡查监管;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治超有关制度,完善装载登记、档案等基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货运源头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义务或不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并移送、抄告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责任倒查。对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管,建立运输质量信誉档案,加强对大型企业以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巡查力度。北尹超限检测站和油房堡超限检测站对经称重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严格实施卸载、处罚。高速公路入口检查点对车货总重超过限定标准的车辆,及时移送当地治超办处理。采用动态地磅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得多次反复过磅,要及时报告当地治超办处理。(三)县公安局: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有效的堵截查扣。坚决打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挪用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对经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原状,对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没收并监督销毁。公安机关负责对聚众滋事、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和暴力抗法者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四)县经信局:加强对全县所有洗煤企业的监管,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车辆出厂。(五)县工商局:对非法货源点及无照汽车维修经营点坚决取缔。合法储(售)、洗(选)煤场一律实行挂牌经营,在车辆进出口设立公示牌,公示规范名称、许可证号、经营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对经排查发现非法储(售)、洗(选)煤场要坚决断水断电、拆除磅秤磅房、恢复土地原貌。同时还要对货车销售场所加强监管,不得配售加装马槽配件,禁止非法改装车辆销售出场。(六)县住建局:对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确定专人,加强监管。严禁超限超载车辆、私改车辆、无牌无证车辆驶出工地,上路行驶。督促检查建筑企业落实治超责任,明确治超责任人,建立治超制度。(七)县国土局:负责对指定的取土点强化监管,明确治超责任人,坚持车辆出场称重、登记,对非法取土点坚决取缔、清理。(八)县市容办:建城区范围内的超限超载和抛洒污染车辆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依法进行处罚。(九)监察、纠风部门:加强对治理“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阻挠或干扰联合执法工作,对阻挠、干扰执法或拒不执行通告的,依法予以打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从严惩处。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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