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发挥谈话函询在处置问题线索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县纪委印发了《清徐县纪委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要求》,对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适用情形、遵循原则和程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方式。明确规定了开展谈话函询的工作方式有三种:提醒谈话、书面函询和“谈话+函询”,不得随意采取规定以外的方式。
二是明确适用情形。明确规定了三种工作方式分别适用的情形,通过深入分析问题线索特点来采取相对应的方式。如对属于轻微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线索,一般采取提醒谈话的方式;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的,一般采取书面函询方式;对违反有关规定可以通过整改纠正的问题线索,一般采取“谈话+函询”方式。
三是明确遵循原则。明确规定了谈话函询工作需要遵循的几个原则,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确保工作开展不偏向。
四是明确程序要求。明确规定了采取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审批流程,做好谈话记录的要求,规范了函询通知书的格式,并对函询回复的期限、形式以及谈话函询结束后的后续处置工作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制度是行动的指南,只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才能准确发挥好谈话函询在处置问题线索和廉洁建设中的作用。《清徐县纪委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要求》的下发,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监督中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提供了制度要求和规范指引。
县纪委四个明确规定规范谈话函询
作者:张慧娟 时间:2017-06-26 次数:309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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