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玻璃违法排污受严惩 责令企业停产顶格处罚直接责任人被行拘罚款十万元 作者:常映红 时间:2017-05-19 次数:21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5月12日,我县对群众举报的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私自将冷却水直接排放厂外的违法行为,实施了顶格处罚。公司直接责任人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
  5月7日晚,我县接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杨房村西面的玻璃厂污水排放到排水渠的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对清徐县中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冷却水通过厂内水渠直接外排,碎玻璃清洗废水利用水泵抽到厂内水渠后外排。针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县环保局立即采取了顶格的严厉处罚,责令企业停产,罚款10万元,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王某行政拘留15天。
  铁腕治污行动以来,我县针对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的环保违法行为,不断加大查办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全部实施顶格处罚。同时,要求未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污许可证过期的企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环保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小散乱污企业一律停产。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快侦快办,严管重罚,在全社会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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