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太原市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清徐县城乡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环境面貌,深化卫生城市共建行动,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清洁清徐卫生检查评比活动。
一、检查评比的范围
县城街道、社区、县直各机关单位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个体经营户环境卫生。
二、检查评比的办法
由各社区和各相关单位牵头,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形式进行。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每两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评定为卫生先进,90分以下80分以上评定为卫生良好,80分以下评定为卫生不合格。检查评比结果通报全县,并在被评比单位门前张贴评比结果标识。
三、检查评比的内容
(一)小区、居民区卫生
1、小区、居民区内有卫生组织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有记录。
2、卫生设施完善,环境整洁,公共厕所无蝇、无蛆,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下水道通畅。
3、道路平整,无坑凼,无破损,不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不乱丢果皮、烟头、纸屑。
4、小区绿化美化好,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居民区内无违章建筑,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
5、沿街门面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日常保洁好,垃圾日产日清。
牵头单位:街道办、各乡镇。(二)县直机关各部门
1、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并有记录。
2、单位内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善,有果皮箱、痰盂、纸篓等,下水道通畅,垃圾废物定点堆放,无卫生死角,日常保洁好、垃圾日产日清。
3、办公室、会议室、楼梯、走道等做到窗明几净,四壁无积尘、蜘蛛网,地面无烟头、纸屑、杂物、痰迹,室内物品用具摆放整齐有序,会议室有禁烟标识,公用茶具消毒措施落实。
4、室内外厕所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清扫、冲洗、消毒,基本做到无蝇蛆、无尿垢、无臭味,保持厕所内外清洁。
5、食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各项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后上岗,卫生知识应答正确,个人卫生良好。
6、划分到本单位的公共卫生区域定期清扫,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卫生死角。
7、开展春秋两季以“灭鼠灭蟑”为中心的除“四害”工作,积极购买、添置除“四害”药品和设施,无蚊、蝇、蟑孳生场所,无鼠迹。
8、及时清理门前花坛、行道树坑内的垃圾及杂草杂物,保持绿化带内干净卫生;搞好单位“四包”责任区内绿化美化;沿街单位和门店要自设垃圾箱,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管护好门前果皮箱及行道树等设施;门前无乱摆摊点、乱停车辆、出店经营、乱搭乱建现象;有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与下属单位或出租房承租人签订有“门前四包”责任书。
牵头单位:爱卫办
(三)集贸市场、工商经营户卫生
1、经营者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地面卫生达标。划行规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
2、市场内卫生有专人管理,保洁制度健全,给排水设施通畅。公厕建设达到二类标准,摊点周边无堆积垃圾杂物,无乱搭乱建。
3、食品经营摊点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健全,无销售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及有毒有害食品。
4、街道门面整洁,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日常保洁好,垃圾日产日清。门面经营户配备有家用垃圾桶,室内外做到卫生整洁有序。
5、沿街各经营户保持下水道通畅,不乱倒垃圾,不乱向街面及人行道绿篱、行道树泼洒、排放污水。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检局
(四)车站
1、有健全的卫生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有清扫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
2、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注意个人卫生,定期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3、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内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每季度更换内容,有果皮箱,地面清洁,天花板、玻璃洁净,四壁无积尘、蜘蛛网,凳、椅干净、整齐,基本无蝇,有禁烟标识,停车场有密闭垃圾桶,垃圾日产日清。
4、厕所有专人清扫、保洁,配有洗手水龙头,基本无臭、无蝇蛆,通风良好。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五)学校及医疗机构卫生
1、有健全的卫生组织和卫生制度,卫生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严格的定期检查评比制度,保持卫生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2、环境整洁,院内道路平整畅通。各类物品堆放整齐,地面无痰迹、垃圾,无蚊蝇孳生地。院内外卫生设施配套,设施完好,管理规范有序。
3、有健康教育专栏,及时更换专栏内容,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做好健教工作。
4、门诊部清洁卫生,设有足够数量的果皮箱、痰盂等卫生设施,候诊室、病房区严禁吸烟。病房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温度适宜,坚持定期消毒。病床被褥、床单、枕套(巾)洁净,定期更换。
5、有健全的隔离制度、消毒制度,有完好的污水处理设施和焚烧炉,医院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6、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漏报率不得超过2%。综合医院设立肠道门诊,并按照标准和规定开展工作。
牵头单位:县教科局、县卫计局
(六)市容环境卫生
1、城市道路建设、管理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道路平整,无坑凹,隆起、破损。
2、道路卫生日常清扫保洁达标,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道路清扫保洁制度,清扫保洁时间符合规定。
3、街道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外立面无污迹、断壁残垣、脱落变色、吊挂衣被杂物、架空管线散乱现象;城区临街设施上的公益广告及时更新,保持整洁、美观;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的重点建(构)筑物实施亮化工程,灯杆、灯具、配电柜整洁完好,亮灯率≥98%以上;绿化管理养护规范,街道绿化树(草)无虫害、缺株、枯枝,绿地无黄土裸露、杂草丛生现象;河道、河岸无漂浮物、杂物,坡岸整齐,干净卫生。
4、垃圾密闭收集及粪便清运达标,无拖挂、滴漏、遗撒等现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垃圾无冒顶外溢、污水渗漏、无工业、医疗建筑垃圾和危险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现象。
5、建筑工地无污水外溢、明显臭味、露天占道堆放现象。
6、街道门面整洁,门头牌匾整齐划一,无乱摆物品、乱堆乱画、乱吊乱挂、占道经营,乱倒垃圾、污水等现象;人行道树坑或绿篱内干净整洁无垃圾、纸屑;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标志,交通秩序顺畅,文明行车。
7、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建设达标,管理规范,有专人清扫、保洁,配有洗手水龙头,基本无臭、无蝇蛆,通风良好。
牵头单位:县环卫局
清徐县开展“清洁清徐”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4-12 次数:156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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