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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乡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八个“全面整治”解读
作者: 时间:2017-02-17 次数:155 语音阅读:
全面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全面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全面整治违法建设、大力开展铁腕治污全面整治、全面整治占道经营、全面整治户外广告、积极开展公共场所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整治——在2月14日召开的全县城乡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动员会议上,八个“全面整治”道出我县啃下城乡管理这块“硬骨头”的决心和思路。我县提出以整治社会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环境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持续改善城乡面貌,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为全市“五城联创”扎实推进和第二届青运会成功举办,打造全省综合实
力强县提供坚实保障。八个全面整治有哪些亮点?围绕哪些城乡管理的“短板”展开?如何实现城乡管理的提档升级?本报为您一一解读。
铁腕治污综合整治
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打击影响环境问题的违法违规行为,运用综合治理的手段,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开展307国道沿线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开展扬尘治理、清理乱堆乱放、实施道路硬化绿化、调节车辆行驶路线等措施,强化国道环境治理、提升环境承载能力,全面改善国道脏、乱、差现状,打造干净、整洁、文明的绿色通道。
主要措施:
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型洗煤、炼焦、炼油、铸造、建材、造纸、电镀、农药、有色金属冶炼等“土小”企业。对全县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摸排,限期完成清理取缔。
集中整治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不经收集处理,跑冒逸散,无组织排放以及露天进行工业涂装喷漆等作业行为。
全面加大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园区工业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低下、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周边突出问题。
突出监管冶金、焦化、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达标排放。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提标改造、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一律执行高限处罚。
加大洁净焦炭组织生产、配送工作力度,做好分配和使用监管工作,确保按时落实到户。焦炭生产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环保指标,按期保质保量做好生产供应工作。
集中开展原煤散烧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土小燃煤设施的排查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坚决杜绝原煤散烧。我县辖区内全面淘汰工业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大灶,燃煤工业炉窑置换为油气电甲醇等清洁燃料。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装置,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在线监控并联网稳定运行,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集中开展垃圾等露天焚烧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焚烧垃圾(含废旧电线、塑料、轮胎、皮革、橡胶、油毡等)、树叶等露天焚烧行为,坚决杜绝各类露天焚烧现象。
集中开展秸秆焚烧专项整治行动。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疏堵结合,实现综合利用全覆盖,确保秸秆、杂草等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烧山、烧荒行为得到遏制。
对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全面清扫保洁,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集中开展原料堆场、水泥粉磨站、焦煤发运站、大型储煤场和大型工业固废处置场所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原料堆场要实现全封闭,确实无法全封闭的配备高于堆放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对堆场物料全面苫盖或固化,露天装卸物料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挡风抑尘设施的要坚决停产治理。
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整治。凡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一律停止渣土运输,严厉打击非法运输渣土行为;对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地点倾倒以及沿路抛撒渣土的运输车辆,实施严管重罚。加快新型渣土车辆的推广使用。
重点排查化工、制药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督查《太原市大气环境冬防严控十二条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排查化工、制药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培训,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督查《太原市大气环境冬防严控十二条措施》落实情况。此外,还要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整治乱堆乱放、道路硬化、绿化治理、车辆改线及限行、整治广告牌匾、便道保洁等工作。
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污染整治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全围挡、场内道路全硬化、土堆料堆全苫盖、垃圾运输全密闭、出工地车辆全冲洗、拆除一律湿法作业”的“五全一湿”措施,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拆迁工程、渣土堆场料场的扬尘噪声污染等开展集中整治,在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主要道路等场所实施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
主要措施:
各扬尘噪声污染场所要公示扬尘治理责任牌和监督电话,设置符合规定的连续封闭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
实施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县城规划区内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区以外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大于3个月的建筑工地,以及敏感建筑物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市政工地,一律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施工现场道路及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对暂不开发区域裸地进行苫盖、临时绿化或简易铺装。施工现场存留的沙石、土方等散装物料须梯形堆放并全面密目网苫盖,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洒水降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存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严格密闭清运,不得抛洒遗漏。
工地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出工地车辆须全部冲洗车轮,铺设草垫并外延至少10米,严防带泥上路。
拆迁施工必须同步配备洒水车,边拆除边洒水喷雾降尘。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或大面积推到拆除。拆迁渣土须同步清运,未清运完毕的须实施密目网苫盖。
加强渣土综合整治。施工现场渣土运输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施工工地渣土清运要办理准运手续,并使用有资质的新型渣土运输车辆。加强土场管理,对长期存放土方应密闭苫盖,对拉运时段的土方应配备洒水抑尘等防尘措施。加强交通运输监管,加大城区道路通行限制,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超载、密闭不严、运输抛洒、乱倾乱倒等违法行为。
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或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时,全部停止土石方及拆迁拆除作业,停止渣土运输。
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开展以小街小巷整治、强化清扫保洁、遏制道路扬尘、规范垃圾收运、环卫设施管护、整治违法小广告、架空线缆入地、杂草杂物清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实现机械化清扫、容器化收集、密闭化清运,达到市容整洁、卫生干净、秩序良好。
主要措施:
加强小街小巷整治。重点整治小街小巷的占道停车、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违法广告、架空线缆、废弃电杆及雨污合流等乱象,对废弃的房屋、墙体、锅炉房、烟囱、车辆、家具等进行拆除清理,对乱堆杂物及杂草丛生彻底清除,对破损道路、路灯、井盖等市政设施及时养护修补。
强化清扫保洁。按照“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缝隙”的全覆盖作业标准,延伸环卫作业服务范围,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形成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兼顾、中心城区与城乡接合部并重的工作格局。对工地出入口周边、城乡接合区域的土地和未硬化路段、扬尘严重区域,加强抑尘剂喷洒,有效遏制道路扬尘。
规范生活垃圾收运。凡具备条件、能够实施上门收集的街巷,尽可能取消垃圾桶,实行上门、入店、进院收集。暂不具备上门收集条件的街巷,要加强垃圾收运,文明规范作业,做到收运及时,收集后容器规整,周边干净清洁,视线内无暴露垃圾。
加强环卫设施管护。促进环卫设施清洗管护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环卫作业车辆、果皮箱、垃圾桶、中转设施的清洗,确保环卫设施干净整洁。
开展文明作业行动。严格落实环卫“错峰”作业制度,针对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环卫机械化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出行。加强环卫驾驶员培训,强化环卫车辆管理,消除环卫车辆安全隐患,确保环卫作业安全、稳定、有序开展。
加强公厕建设管理。深入开展公厕革命,加快旱厕和老旧厕所的改造,加强公厕卫生管护,确保按时开放,努力解决公厕脏、臭、少问题。按照公厕设置标准,足量规划建设公厕。继续开放单位厕所,实现资源整合,努力解决群众如厕难题。
整治违法小广告。针对违法小广告多、滥、乱、杂的状况,按照“先主次干道,再中小街巷,后向院落延伸”原则,采取清、铲、喷、涂等措施,加大对小广告的整治力度。
县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对大西高铁及太中银铁道高速公路沿线的各类废品回收站、垃圾倾倒点,进行清理整治或规范化管理,对废置场地的裸露区域要予以硬化、绿化。对形式简陋、品位低下的广告牌,按照户外广告整治措施予以规范整治或拆除,同时对国道省道沿线及出入口同步开展专项整治。
各乡镇主大街和各类市场、物流仓储秩序整治。
对主大街两侧各类建筑物外立面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集贸市场、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仓储管理混乱、私搭乱建、卫生脏乱、车辆出入不畅等方面的问题。及时清理市场内部垃圾杂物,全面拆除市场内外违章建筑,保持环境整洁,秩序规范;对市场内商户货物的仓储、装卸、运输进行规范,达到堆放整齐、管理有序;对市场周边的道路、门店进行整治,合理设置车辆进出路线,保持出入畅通;严禁现场屠宰活禽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产品及“三无”食品,严禁摆设露天烧烤摊点;配备专门管理和保洁人员,维护市场秩序,打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坚决予以搬迁、取缔。
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重点围绕县城建成区、镇区及乡政府所在地的主干道,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重点区域周边道路,汽车站、火车站、大型市场、大型居民区、大型绿地公园等区域相关道路三类范围组织开展整治,推进区域性交通组织规划,全面改善城乡道路通行秩序,营造安全文明交通环境。
主要措施:
严格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八类交通违法行为,具体为:车辆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不按规定超车变道;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载货机动车违法闯禁行;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无证违法上路行驶;使用过期临时号牌或者假套牌,客运车超员,货车载客、客车载货;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乘用车等非机动车载客闯红灯、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隔离设施等。
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协调内部车位闲置时段较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小区开放内部车位,有偿停放,缓解路面停车难题;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利用现有内部闲置土地修建立体停车设施,满足停车需求。加强对学校、医院、机关周边等重点路段交通管理。
科学设置信号标识。开展交通信号和标识标牌的配时排查,对重点、堵点路口进行摸底调研,优化信号配时方案,完善道路标识、标牌,根据高峰、平峰、节假日等不同时间,优化信号控制方案,做好信号灯日常维护。
完善智能交通体系。建立完善交通信息指挥平台,向科技要管理,努力实现交通管理模式的“智能型”转变。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和社会力量对重点路口进行实时监控、警力部署,及时发现拥堵警情,调整警力分流疏导,健全交通事故防治和快速处置体系,就近出警,提升出警速度,缓解交通事故带来的交通压力。
规范长途客运班线营运行为。严厉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经营性道路运输行为;未取得班线或旅游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旅游包车未依法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擅自经营行为;班线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
规范出租汽车营运行为。严厉打击拒载、拼客、强揽、甩客、倒客、故意绕行的违规行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在禁止停车的路段随意停车揽客和在出租汽车内拨打电话、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查处未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违法行为。
规范公交车营运行为。禁止抢道、超速、乱停乱放、乱掉头、闯红灯;禁止甩客甩站、私改线路;严格执行进站靠边、进站减速规定。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非法营运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整治力度,扩大限行路段及区域,逐步取缔。
加强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和四轮电动机动车管理,禁止在全县范围内销售超标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
督促清理整顿全县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强化对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监管。
按规定对逾期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实施强制淘汰;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天禁行黄标车;开展营运类黄标车清理整顿。
占道经营整治
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建设一批”的总体思路,把县城建成区分为严禁区、严控区和疏导区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取缔主次干道、重点区域占道经营,以规范管理临时便民市场、严格管控游商小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重点,集中开展非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
主要措施:在城市主干道和车站广场、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公园等区域周边,禁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包括摊点摊群、出店经营、机动车占道经营等)。
在城市次干道及背街小巷等区域,由有关乡镇(街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现场踏勘确定位置,限定时间、限定区域规范经营,重点时段严管严控。
在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的背街小巷、居民小区、闲置厂房、未建工地等区域,可设立临时便民市场,但须明确标识,统一挂牌,接受社会监督。
户外广告整治
对县城建城区范围主次干道、车站、商业街区等重点区域范围内审批和未经审批的电子屏广告、大型广告牌匾、公交候车廊广告、大型软体广告,以及影响市容、景观的大型立柱灯箱、路牌、指示牌、门头牌匾等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改变户外广告乱象。
主要措施:对擅自在主次干道两侧占用人行便道、公共绿地、公用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建筑立面上设置的未经审批或已到期的临时性户外广告,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大型立柱式、跨街式、灯箱式、围挡式户外广告,在建筑物屋顶和建筑物立面设置有碍市容观瞻、破坏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对沿街商业门头多设和不按规定设置的店名牌匾、橱窗广告,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许可,但未按要求设置的户外广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对已经许可,有碍市容的广告设施,要及时更新、清洁,保证完好、整洁。规范户外广告经营管理。从事户外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必须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违法建设整治
重点整治八类违法建设问题。一是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性质进行建设的,特别是以借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为名进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二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特别是未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三是在城市道路及两侧或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和简易结构(如彩钢板房、可移动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四是擅自占用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建设的。五是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六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的,擅自填堵、覆盖河道、渠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七是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的。八是在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违法建设的。
主要措施:
对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开发项目,经整改后符合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可处罚后责令其补办手续。
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限期内不停止占用土地和自行拆除违建的,由各乡镇(街办)、县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凡属违法开工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施工。凡违法占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工商、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行政许可。凡未经城乡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批,不符合城中村改造等政策,擅自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或其他名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或联建协议,变相进行土地交易和开发建设的,均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一律无效。已经交易和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建设,并恢复土地原状。严禁以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名义向社会出售小产权房。
涉及县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街办)的违法建设,由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办)负责带头率先组织拆除。
加大烂尾楼清理整治力度,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督促协调业主单位尽快处理解决。
公共场所环境整治
以车站、公园广场、文体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学校医院、机关单位为整治重点,进一步规范管理秩序,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公共设施齐全,治安状况良好,安全有序,文明和谐。
主要措施:
深入开展车站环境秩序整治。重点整治火车站、汽车站的室内外卫生、公共设施、出租车公交车运营、公益广告和宣传栏、经营摊点、车辆停放、禁烟及文明服务、揽客散发小广告等方面的问题。
深入开展公园广场、文体场所环境秩序整治。重点整治公园、广场、文体中心的内外卫生、公共设施、游乐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停车秩序、治安状况、宠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深入开展商场环境整治。重点整治商场超市的室内外卫生、公共设施、公益广告、车辆停放、禁烟及文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深入开展医院环境秩序整治。重点整治医院的室内外卫生、公共设施、公益广告和健康教育宣传栏、车辆停放、禁烟、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等方面的问题。
深入开展宾馆酒店环境秩序整治。重点整治宾馆酒店的室内外卫生、公共设施、公益广告和健康教育宣传栏、车辆停放、禁烟、客房、餐厅、库房等方面的问题。深入开展小区院落整治。重点整治居民小区垃圾堆放、临时搭建、立面破损、乱停乱放、柴炭平房、道路管网、服务缺失等方面的问题。
深入开展工商企业整治。重点整治企业内部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环境脏乱差、改变土地用途违法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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