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法步骤
(一)确定创建村。省、市、县分级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重点,抓好组织申报。创建村按照村情民情制定创建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委会提出创建申请。经逐级审核评定,予以确认。省、市、县分别确定创建村名单。(二)选树好典型。省、市、县各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不同类型创建村的创建模式、路径、经验,选树不同类型的创建典型,确保创建活动学有样板。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纠正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三)分类抓示范。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探索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创建村的路径和模式,分类型、分片区召开现场会,宣传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对类型鲜明、成效显著、可移植、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典型,要制作宣传片在全省推广。(四)表彰先进村。对工作进展明显、成效显著的创建村进行分级表彰鼓励,授予“美丽宜居示范创建活动先进村”称号,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工作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各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担负起牵头责任,统筹做好创建工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创建任务安排、工作进展综合评价,统筹指导。市、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规划编制、整治重点、重大项目、年度任务等工作。
(二)尊重群众意愿。强化乡村在创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两委”班子的组织领导作用。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尊重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尊重群众创造。
(三)实施以奖促治。省、市、县要制定“以奖促治”政策,对创建村进行综合奖补和专项奖补。创建活动先进村给予综合奖补,不同类型的创建项目给予专项奖补。省级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年度创建任务和奖补标准,下达预算指标和资金使用计划。
(四)强化培训指导。对创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开展创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指导专家库,加强对创建活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指导创建工作开展。
(五)形成创建合力。在创建推进过程中,充分整合现有各类项目、资金、人才、技术资源,引导各方力量、多种资源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探索推进美丽乡村创建的新途径、新机制,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参与创建活动。(下)
山西省美丽宜居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方案
作者:下 时间:2017-01-16 次数:182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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