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于元月1日正式施行。2016年12月30日上午,县交运局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县委常委、人武部长王京明,副县长武晓俊出席。《国防交通法》于2016年9月3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国防交通法》在总结我国国防交通具体实践经验,参考世界先进国家有益做法的基础上,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对道路、铁路、水路、航空、管道及邮政等交通领域,所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以法律的形式分九章六十条予以规范。
县交运局宣传《国防交通法》
作者:小苗 时间:2017-01-04 次数:144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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