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国家税务局 清徐县地方税务局 管户核实告知书 作者: 时间:2016-11-28 次数:18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清徐县国税局、地税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管户核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管户核实的对象为在我县境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补录信息或纳税申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具体包括:办理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件但未办理信息补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其他未补录税务信息或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二、管户核实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其他情况。具体包括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地址、从业人数、经营规模、经营时间、经营面积及其他与申报纳税相关的情况。
  三、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办理税务信息补录或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应在2016年12月20日前到生产、经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关事宜。
  四、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每个市场主体应当如实提供核实所需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核实工作,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对办理营业执照超过3个月未进行信息补录或纳税申报的企业,经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列入税务机关“内部黑名单”,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下的其他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一律不得鉴定为A级或B级,从严进行管理。黑名单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新注册登记办理涉税事宜的,限量供应发票,并进行重点监控。对拒不办理信息补录或纳税申报的企业,判定为企业失信行为,并于12月底前由各市国税局、地税局将企业信息传递至同级发改委、工商局、中小企业局、工商联、银监会等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山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清徐县国税局咨询电话:2950935    
  清徐县地税局咨询电话:5728293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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