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美锦大街、文源路、紫林路、西关大街、凤仪街等主干道上搭设婚丧嫁娶宴席帐篷、舞台、拱门、灵棚等设施。出殡队伍要避开上述道路通行,确需经过的必须事前到所属社区红白理事会申报备案。严禁摆场子,严禁故意停留阻塞交通,严禁乱撒纸钱等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东湖街道、市容环卫局等相关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自行清理,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承办人的法律责任,并对故意违规行驶、阻塞交通的车辆进行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并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和党员违反本通告要求的,由纪委进行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清徐县文明委 清徐县纪委
清徐县公安局 清徐县民政局
清徐县环卫局 清徐县东湖街道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清徐县公安局 清徐县民政局
清徐县环卫局 清徐县东湖街道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