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基本农田建坟墓,违法! 作者: 时间:2012-04-06 次数:561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建坟不能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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