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公告 作者: 时间:2016-10-12 次数:14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落实国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山西省、太原市和清徐县的统一部署,我局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常驻代表机构,将取得清徐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在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但自2018年1月1日起,未换发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
  咨询电话:2965812           
  特此公告!
  清徐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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