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禁行重中型货车的通告 作者: 时间:2016-10-10 次数:26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道路交通秩序,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有效防控大气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清徐县公安局决定在城区部分道路实行重中型货车禁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东起307国道、西至八一路、北起榆古路、南至长盛路(不包含上述道路)的区域,以及紫林路和文源路东段(307国道至滨河西路路段)。
  二、禁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禁行车辆:重中型货运车辆、工程运输车辆和危化品运输车辆等。
  四、绕行路线:禁行车辆可以环绕清东路——清文路——307国道——新307国道——榆古路通行。
  五、因情况特殊,需进入禁行区域的上述车辆,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通行手续,申领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6年10月15日起施行。
  
  清徐县公安局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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