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最新认定标准 作者:八 时间:2016-09-19 次数:113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为贯彻落实全国治理货车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五部局决定从2016年9月2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超载和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的专项行动,我县也将在省、市治超办的领导下同时开展专项行动。为了在我县形成一个了解治超、支持治超、关注治超、监督治超的良好氛围,根据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省治超办《整治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超限超载和车辆运输车违法运输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的精神,公路货物运输车辆最新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如下:
  超限标值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三)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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