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栏 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2-03-28 次数:475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五十一条市场建设、开办单位应当在商户中开展达标活动,进行规范管理,并与商户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五十二条景区景点应当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景区景点标准和城乡清洁工程标准。
  景区景点及其周边环境应当整洁、优美;车辆停放有序;设施完好,外形、色调与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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