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管理下放到县 项目申报管理“直通”到省 我县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扩大 作者:含5000万美元 时间:2012-03-28 次数:332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进一步理顺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培育一批工业强县,推进我省工业新型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出台了《关于第一批扩大县级工业经济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实施办法》,作为全省首批扩权试点县,我县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按照《实施办法》,省经信委将在项目备案管理、项目申报管理等方面,将部分原属于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权限授予县级主管部门,或授予县级主管部门“直通”省经信委的权限。
  今后,在项目备案管理方面,县经信局可直接对总投资3亿元以下的煤化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装备制造、材料项目备案;可直接对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可直接对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在项目申报管理方面,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的煤化工、装备制造、材料项目备案申请,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申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04年本)》规定的钢铁、焦化等核准类投资项目的核准申请,申请国家、省级资金等支持的项目,县经信局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在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工业项目管理方面,县经信局可直接对外商投资项目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允许类的项目进行核准;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所有限制类项目,应审核后报送省经信委核准。本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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