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完善养老保险退保工作 作者:本通 时间:2016-08-01 次数:202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基金流失,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及时为三类人员做好退保办理工作。
  一是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的退保工作。主要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领取养老金过程中死亡,所在村(社区)协办员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后,次月必须停发养老金,派出所注销户籍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即将个人缴纳的保费退还指定受益人。
  二是未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的退保工作。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缴纳保费后死亡后,由所在村(社区)协办人员及时上报死亡信息,派出所注销户籍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及时退办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保费。
  三是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保工作。为防止重复领取导致基金流失,个人填写注销表,提交参加其他保险的退休证及缴费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将及时退办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保费。截至目前,共涉及116人办理退保工作。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