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管理机制
——第26个全国“土地日”致辞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陈永哲
——第26个全国“土地日”致辞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陈永哲
(2016年6月25日)
同志们:
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里,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关系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等重大部署,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6-25”全国土地日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使全县人民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思想理念,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近年来,清徐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破解资源管理难题,不断总结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在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规范用地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耕地保护。认真落实乡(镇)、村、户及地块三级耕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多措并举,确保我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3.5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9865万亩。我们必须牢牢坚守这一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必须实行好保护耕地的神圣职责,必须坚持各类建设项目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的经济发展。严格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范用地秩序。一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我县《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二是组建成立了清徐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河西、河东两个执法队,建立长效机制、整体联动,充分发挥网格长作用,及早发现、及时处置,严厉打击“双违”行为,有效遏制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县城乡用地、城乡建设规范有序。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并深入乡村、社区、学校、厂矿和百姓家中进行宣传,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四是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认真做好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土地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奠定基础。
三、做好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通过广泛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去年我县完成了省级5万亩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今年正在实施孟封镇孟封村等10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发挥土地整治项目的载体作用,实现“耕地面积有增长、土地质量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目标,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并不断加大水浇地开发复垦力度,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四、探索节约途径。一是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把预审关,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任何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是严把土地供应关。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土地供应政策,按照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和禁止、限制供地目录,核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三是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对所有新供地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确保按合同约定供地。四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管住总量、扩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多途径挖掘土地资源。在用好、用活计划指标的同时,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为城乡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促进项目节约集约利用。五、创新管理机制。一是针对近年来全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呈现的新特点,我县出台了《清徐县设施农用地审核管理办法》和《清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二是为适应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置移民后土地权属问题,保障居民用地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台了《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移民安置后有关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的处理意见》。三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同时对各类事项进行流程细化,优化办理环节。
积土成山,积水成渊。26年来,全国土地日主题活动持久宣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就是让我们时刻警醒:土地有限,必须倍加珍惜;节约土地,实现永续利用。珍惜每一寸土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珍惜土地、节约用地、齐心护地。为我县打造全省综合实力一流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今年6月25日是第26个全国“土地日”。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里,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辛勤工作在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广大人民群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财富之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关系千家万户,影响千秋万代。今年“土地日”的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等重大部署,促进全社会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6-25”全国土地日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和基本国策,使全县人民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思想理念,在全社会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近年来,清徐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积极破解资源管理难题,不断总结探索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机制。在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利用效率、规范用地秩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耕地保护。认真落实乡(镇)、村、户及地块三级耕地保护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多措并举,确保我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3.5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9865万亩。我们必须牢牢坚守这一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必须实行好保护耕地的神圣职责,必须坚持各类建设项目少占耕地或不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的经济发展。严格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范用地秩序。一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我县《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二是组建成立了清徐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河西、河东两个执法队,建立长效机制、整体联动,充分发挥网格长作用,及早发现、及时处置,严厉打击“双违”行为,有效遏制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县城乡用地、城乡建设规范有序。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并深入乡村、社区、学校、厂矿和百姓家中进行宣传,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四是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认真做好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农村土地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奠定基础。
三、做好土地整理。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有效手段。近年来,通过广泛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去年我县完成了省级5万亩基本农田整理项目,今年正在实施孟封镇孟封村等10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通过发挥土地整治项目的载体作用,实现“耕地面积有增长、土地质量有提高、生态环境有改善”目标,促进我县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并不断加大水浇地开发复垦力度,保证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四、探索节约途径。一是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把预审关,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任何建设用地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二是严把土地供应关。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土地供应政策,按照国家节约集约用地标准和禁止、限制供地目录,核定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对不符合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违反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供地。三是严把合同签订履行关。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和建设用地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对所有新供地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确保按合同约定供地。四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管住总量、扩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多途径挖掘土地资源。在用好、用活计划指标的同时,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为城乡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促进项目节约集约利用。五、创新管理机制。一是针对近年来全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呈现的新特点,我县出台了《清徐县设施农用地审核管理办法》和《清徐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办法》,并修订完善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二是为适应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妥善处置移民后土地权属问题,保障居民用地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台了《清徐县人民政府关于移民安置后有关土地权属管理工作的处理意见》。三是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同时对各类事项进行流程细化,优化办理环节。
积土成山,积水成渊。26年来,全国土地日主题活动持久宣传“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就是让我们时刻警醒:土地有限,必须倍加珍惜;节约土地,实现永续利用。珍惜每一寸土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珍惜土地、节约用地、齐心护地。为我县打造全省综合实力一流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坚持保姆式服务 提升国土服务质量
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土地是基础、是支撑,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保障,针对新形势、新要求,国土资源局着力破解用地难题,坚持保红线、保发展并重,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行政效能的同时,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切实解决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遇到的梗阻问题,切实把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年度利用指标用足用活,对符合条件的省市县重点项目一是开通建设用地报批“绿色通道”。一次性告知项目用地单位资料要求,从预审、上报、审批等多个环节提速,加速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进度;二是主动参与,超前服务。要对全县重点发展项目提前介入,从项目标准立项开始给予配合服务,在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征地听证告知的同时,采取积极主动联系企业等方式,接受企业就用地手续能相关业务的咨询,及时向企业明确报批所需资料,并提供示范文本,指导规范填写,提高工作效率,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用地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以保姆式服务为项目落地而努力。三是缩短办结时限,促进项目落地。要从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用地供应等环节,进一步简化程序,减少环节,缩短各项用地手续办结时限,促进项目落地,保障县域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下一阶段,我们将积极配合协助用地企业办理供地手续,确保企业后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不动产登记知识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登记的簿册
不动产登记簿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对某一特定地域辖区内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状况加以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记录。
就权利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是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源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展现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情况;就第三人而言,因不动产登记簿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其公信力以国家行为担保,并依此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可信性提供保障;对国家而言,不动产登记簿便于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管好用好土地资源
3.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4.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5.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6.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
7.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
8.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9.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10.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实施总量强度双控行动
11.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三十周年
12.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1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依规保护耕地
14.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15.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6.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7.严格土地执法督察,坚决查处违法用地
18.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维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
19.土地是财富之母
20.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清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稳妥实施。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编委印发了《清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徐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编字〔2015〕32号)和《清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清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的通知》(清编字〔2016〕1号),明确了将县房产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并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明确了在县国土资源局权籍登记科加挂“清徐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成立“清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
清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具体承办全县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用地的权籍调查;承担局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和其它专项调查及数据的汇交汇总的事务性工作,全县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审核工作;承担不动产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承担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测绘成果备案管理工作;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权登记簿的建立、管理工作。
清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二)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什么时候施行?
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什么时候施行?
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什么是“不动产”?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4.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5.什么是不动产单元?
是指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6.我县在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从6月20日起开始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7.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房屋、土地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不需要。原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证书依然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但办理买卖、变更、转移等过户手续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8.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9.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在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1.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12.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14.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体现统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二字体现在四个方面:登记机构统一、簿册证书统一、登记依据统一、信息平台统一。
15.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内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的类型
不动产登记主要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登记的簿册
不动产登记簿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制作的,对某一特定地域辖区内的不动产及其上的权利状况加以记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记录。
就权利人而言,不动产登记簿是表明权利人就不动产所享有的权利的源证明文件,能够清晰地展现不动产上的权利变动情况;就第三人而言,因不动产登记簿是国家建立的档案簿册,其公信力以国家行为担保,并依此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可信性提供保障;对国家而言,不动产登记簿便于国家对不动产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个全国土地日宣传口号
1.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2.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管好用好土地资源
3.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4.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5.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6.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
7.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
8.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
9.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10.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实施总量强度双控行动
11.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三十周年
12.科学规划,合理用地
1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依规保护耕地
14.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
15.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6.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17.严格土地执法督察,坚决查处违法用地
18.推动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维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益
19.土地是财富之母
20.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清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薄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稳妥实施。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县编委印发了《清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徐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清编字〔2015〕32号)和《清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清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的通知》(清编字〔2016〕1号),明确了将县房产局、县农委、县水务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职责整合,统一交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指导监督并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明确了在县国土资源局权籍登记科加挂“清徐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成立“清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局下属事业单位。
清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要职责
具体承办全县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水域用地的权籍调查;承担局交办的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调解工作;承担全县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条件和其它专项调查及数据的汇交汇总的事务性工作,全县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审核工作;承担不动产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承担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测绘成果备案管理工作;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权登记簿的建立、管理工作。
清徐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二)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什么时候施行?
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什么时候施行?
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什么是“不动产”?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4.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5.什么是不动产单元?
是指权属界线固定、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6.我县在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从6月20日起开始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
7.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房屋、土地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
不需要。原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证书依然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但办理买卖、变更、转移等过户手续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8.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9.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0.在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1.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12.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哪些登记类型需要实地查看?
一是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二是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三是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四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14.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体现统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统一”二字体现在四个方面:登记机构统一、簿册证书统一、登记依据统一、信息平台统一。
15.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即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