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栏 太原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2-03-21 次数:363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四十三条建筑施工工地围墙或者围挡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保持连续、封闭、安全。
  建筑工程主体应当设置安全围网,施工中不得抛掷建筑材料、废土旧料和其他杂物,泥浆污水沉淀后方可排放。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抑尘措施。
  第四十四条施工工地通道应当硬化,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后方可出场,要保持车体整洁,轮胎不得带泥土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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