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价5元 每公里1.7元 我县客运出租车执行新的运价标准 作者: 时间:2012-03-18 次数:746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市物价局日前就我县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运营价格作出批复,我县客运出租汽车从2012年3月15日起执行新的运价标准,具体标准为:
  1.日间起程价:5元/2公里,
  日间基本单价:1.7元/公里;
  2.夜间起程价:6元/2公里,
  夜间基本单价:2.0元/公里;
  3.营运中停车等待计费,累计5分钟以1公里计费;
  4.单程空贴:5公里以上,基本租价加收50%;
  5.夜间时间:20:00——6:00。
  为配合新运价的执行,县物价部门监制了一套共2枚出租车运价标签,在车体指定位置进行张贴,监督出租车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县城市客运办负责人表示,将加强对出租车规范运营行为的监管,确保市民经济、安全、快捷出行,同时希望广大市民对出租车进行监督,发现出租车有议价、不打表、宰客等行为请及时拨打价格监督电话:12358和服务监督电话:5200548。王建文丁浩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