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4年初,河北人于某某经朋友介绍承包我县金茂大酒店改造工程。2014年4月到2015年6月,于某某雇佣张某某等23人对县金茂大酒店进行了施工改造。期间,于某某共拖欠张某某等23人2014年度、2015年度工资款合计456842元,之后于某某逃匿。2015年9月,县人社局将于某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清徐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4日,对被告人于某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现该案已审理终结。
我县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审结
作者:本通 时间:2016-05-16 次数:168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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