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换届选举宣传栏 《宪法》部分(选登) 作者: 时间:2016-04-20 次数:16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十五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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