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在顺利进行。目前,全县的选民登记工作已陆续展开。为使选民登记做到不重、不错、不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二、在农村或城镇居住的选民,应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三、机关、团体、县属企事业、厂矿等单位以及驻清单位的正式职工,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其下属单位分驻本县不同行政区域的,一般应分别参加驻地选区的选民登记。各公安派出所人员统一在公安选区进行登记。集体派往外地工作、学习、培训的人员,单位可受所在选区委托,责成专人前往派出人员所在地组织选民登记。
四、离退休人员在原单位选区登记。本人要求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可转为新迁选区的选民并参加该选区的选举。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人员在现住地所管辖选区登记。
五、因拆迁等原因人户分离的选民,应回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也可以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后,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
六、在本县流动人口中的选民(外地驻本县的办事机构、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派在本县工作、学习、培训人员,在本县经商的人员等),在取得原户口所在地的证明后,可在现住地选区登记。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选举期间在我县的,可以参加原籍或者出国前居住地或者现工作地的选区登记和选举。
七、由于工作调动、搬迁、转业、退伍、结婚等原因进入本县尚未落户的人员,凡能确认选民资格,又未在别处参加过登记的,可在现住地或单位所在选区登记。
八、选民登记时间,按县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限进行,选民最迟在4月15日前到户口所在地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否则由选民本人负责。
依法参加选举,是每一个公民的民主权利,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各乡(镇、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要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尤其要做好流动人员的工作,以保证我县这次选民登记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清徐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作者: 时间:2016-04-13 次数:169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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