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县级行政权责清单》正式公布 30个政府部门首次“晒”出2299项行政职权 作者:本通 时间:2016-04-11 次数:157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政府各个部门有哪些权力?能管什么、该管什么?管不好怎么办?以前,这些问题令人“雾里看花”。3月31日,我县30个政府部门及单位的2299项行政职权事项首次对社会、对公众“晒”出,全部在清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既约束政府权力和行为,又方便群众办事,为知情监督提供重要平台。
  2014年8月以来,我县根据省市县有关精神及省市县“六权治本”工作要求,按照“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思路,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经过清权、确权、减权、制权等主要环节及合法性审查和专家论证,编制形成了《清徐县县级行政权责清单》,2016年3月3日-11日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公示(7个工作日),经2016年3月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和3月25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并原则通过。
  该项工作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韩良会多次作出批示,县长王琳玉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县委常委、副县长郭云贞召开专题会议具体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编办牵头组织实施,县直相关部门分类负责”的工作机制,广泛发动,严密组织,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各项工作。县编办与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审核,经过“五报五审、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工作流程,历时一年多编制完成了《清徐县县级行政权责清单》。
  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我县把职权法定作为贯穿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一条主线,重点在权力取消、承接、调整、整合上下功夫,根据近两年省、市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精神调整权力清单内容,将省、市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我县权力清单;调整、整合“行政处罚类”事项;清理“其他行政权力”事项。通过对2014年形成的《清徐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初稿)》所有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最大限度促进权力清单再“瘦身”。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县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采取“两单并一单”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权责清单由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合并组成。清单以部门为单位排列编制。每一项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由职权编码、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行使主体、职权依据、责任事项及责任事项依据组成。
  最新的权责清单调整了权力清单实施范围,确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中,县政府工作部门23个,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个。同时取消非行政许可类,行政职权类别由10类调整为9类,分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对每项行政职权的梳理口径和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行政职权事项的实施依据只能为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各级政府规章),以规范性文件为实施依据的事项不列入权责清单。
  通过再审核、再清理,县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由2014年上报初期的3524项精简到2299项,精简比例达到35%。此次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共计2299项,其中,行政许可125项,行政处罚1824项,行政强制91项,行政征收征用23项,行政裁决7项,行政确认24项,行政给付22项,行政奖励6项,其他行政职权177项。此外,还有日常管理及政务服务事项275项,非常用行政权力事项155项,按照市精神,这两类事项不计入权力清单事项数,由县直各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我县还同步开展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根据“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依据等。经统计,共梳理出与2299项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16693项。
  在此基础上,我县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努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对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规范运行流程,编制了“两图一表”(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图、办事指南表),一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将权责清单打造成了便民清单。
  在公布清单的同时,我县还建立了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县情实际,印发《清徐县县级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试行办法》,对权力清单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工作机制、增加、变更、挂起、取消行政权力事项的情形及审核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以切实维护好权力清单的时效性、权威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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