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将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作者:秦华 时间:2016-03-09 次数:219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垃圾处理费开征啦!3月7日,记者从县环卫局获悉,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有关通知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征收方案和计划,逐步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
  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为,居民户(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5元/户·月;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清部队105元/吨;酒店、旅馆、招待所、桑拿12元/床·月;餐饮、洗浴、美容美发、歌舞厅、网吧、茶吧、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1.2元/評·月;其他经营性商铺、门店1元/評·月;农贸、集贸市场摊位1元/个·天;长途客运车辆2元/座·月。不在以上收费范围内的,按所属行业归类,分别征收。
  全县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县环卫局负责征收管理和监督,收取的费用会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将所收费用缴入指定的“清徐县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专用帐户”。此外,收取的费用将全部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专款专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和生活困难的低保户统一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可凭有效证件和收费凭证到收费单位返还所交费用。
  县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利于培养我县居民、企业、商户的环保意识,促进全民参与环境治理、保护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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