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县城三(四)轮车禁行范围扩大 禁行区域:美锦大街(紫林路—春光路)、湖东二街(紫林路—春光路),各交叉路口不得停放 作者:常映红 时间:2016-02-29 次数:208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3月1日起,我县将进一步扩大县城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禁行范围。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城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禁行范围的通告》发布后,县交警大队立即行动,采取多种措施,对这项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悉,燃油、电动三轮机动车、四轮电动机动车禁行区域为美锦大街(紫林路—春光路)、湖东二街(紫林路—春光路),并禁止三(四)轮车在各交叉路口停放。为使《通告》深入人心,县交警大队一方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与三(四)轮车车主和驾驶人面对面沟通等形式,引导他们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参与交通。另一方面向广大居民讲解三(四)轮车存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及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扩大《通告》的知晓率。同时,在美锦大街和湖东二街沿线主要路口安装三(四)轮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牌,并招录了10名交通协警,专职负责三(四)轮车禁行管理工作。此外,还在美锦大街(紫林路口至文源路口段)各主要路口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控模式,严格管理三(四)轮车驶入禁行区域。
  截至目前,已发放《通告》500余份,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7000份,安装三(四)轮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牌16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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