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文明办 清徐县总工会 共青团清徐县委 清徐县妇联 关于表彰2015年清徐县“道德模范”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6-01-01 次数:135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县直事业单位,各驻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组织开展了“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活动采取组织和群众相结合的方式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经群众投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评审,决定授予赵利军等12名同志为“2015年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李永丽等12名同志为“2015年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全县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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