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种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上新台阶 ——学习新《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作者: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岳建强 时间:2015-12-25 次数:203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逾越的“红线”,较之以往有了更强的思想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由“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作为县直部门党组负责人,必须强化五种意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推进水务系统党的建设。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此次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表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彰显了中央主动顺应形势发展、不断改进制度设计的革新精神,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从思想上扭转“重业务工作、轻廉政建设”的认识误区,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水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强化担当意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应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讲担当、能担当、敢担当。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要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在困难面前不消极、在问题面前不推卸,积极作为,努力作为,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是强化纪律意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最新要求。局党组要对照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制度纪律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党组书记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纪律,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纪律约束自己,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时刻把党纪党规牢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
  四是强化表率意识。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自警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带头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对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和“八点规范”要牢记于心、外化于行,对新《条例》规定要严格执行,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自觉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水安全、排退水治理、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下实手转变作风,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深入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狠抓干部作风建设不放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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