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行“闭环运行” 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我县出台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及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李晓雪 星宇 时间:2015-12-18 次数:11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为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协同责任,提高审批效率,努力解决行政审批时间长、材料多、互为前置、依据不明等问题,实现项目审批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近日,我县出台《关于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实施意见》。
  严格实行“闭环运行”
  《实施意见》提出,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和“一口进出、限时办结、并联审批、闭环运行”的审批机制。涉项目审批部门要将与项目审批有关的各个环节,全部纳入政务大厅窗口办理;与项目审批有关的内部审查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全部在政务大厅召开;推进项目可研、节能、环评等专家评审论证会在政务大厅召开;坚决遏制“体外循环、两头办理、多头跑路”现象,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各有关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驻厅开展工作,在政务大厅窗口严格落实首席代表、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大力精减审批环节,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并联审批
  《实施意见》明确,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单位需求,县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牵头部门(包括政务大厅部门窗口)组织多部门对共同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并联审批。并联审批事项采取“牵头协同、信息共享、资料互认、并联审批、超时追责”进行流程再造,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制定跨部门联审联批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明确阶段牵头部门。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按流程分为项目批准、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项目批准阶段由县发改部门牵头,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由住建部门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建部门牵头或根据项目性质不同由其他指定部门牵头。土地划拨、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含独立选址)手续办理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原则上牵头部门首席代表或分管领导为各阶段责任人,负责在项目建设单位首次进行业务咨询时采集项目信息,收集各并联审批部门审批要件材料清单并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并对本阶段纳入并联审批事项的所有申报材料,及时分送或抄送相关部门,协助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召开联审会议等。
  ——明确并联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可对重点项目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包括部门间或同一部门不同审批事项间,各环节前置或互为关联影响的事项能够并联的,都应列入并联审批事项。对于前一审批事项为后面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或者部门间互为前置的审批事项,通过联合审批会议形式向相关部门征求审批意见,前置部门如明确表示同意后置部门先行做出审批决定的,后置部门可凭联审会议纪要,先行出具审批手续;对确需保留在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审批实行并联办理,随后相互补全审批所需材料,但均应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完成。如联合审批时前置部门承诺的审批事项资料在施工许可证发放前仍不补全的,县住建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各审批部门要认真梳理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一个部门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他并联审批部门需要提交相同材料的,要通过网络渠道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申报人重复提交。
  ——明确并联审批时限。并联审批事项各环节的审批时限要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一半以上,联审时限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最长不超过90个工作日。针对不同项目,由牵头部门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范围内细化安排,在联合审批会议上予以明确。各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组织评估论证、公告公示、上报审批和建设单位自行准备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相关部门应当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并联审批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
  ——优化联合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联合审批机制,根据投资项目审批的不同要求,按照满足项目合法开工的实质条件,项目单位只需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或者项目审批阶段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即可,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会同项目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组织参与联合审批的部门召开联合会议。根据项目推进的实际需要实施联合会商、预审、审批、勘查、验收等,准确掌握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施工等影响项目落地开工的原因,确定需要项目投资申请人、乡镇政府和审批部门各自履行的义务或协调措施,形成联审会议纪要向县政府报送或相关方通报,为审批实施清除障碍,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此外,《实施意见》还围绕改进项目审批行为从项目的准入,项目审批条件,项目审批、核准的办理,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文件的办理,项目许可和竣工验收的办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办理消防手续的办理,用电手续的办理,严格规范中介服务等方面都进行了细致的安排。
  
CopyRight 2005-2025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清徐县融媒体中心
清徐融媒 ( www.cuduwang.com)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新闻热线:0351-5724342 5729429 地址:美锦北大街118号(原县质监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