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人社厅发[2015]51号文件,对未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从欠费之日起,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得减免。请还未缴纳2015年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2015年12月20日前及时缴纳,逾期不缴者后果自负。敬请相互转告。
2015年12月3日
清徐县佳普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公告
作者: 时间:2015-12-07 次数:338 语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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