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提标 作者:郭永萍 时间:2015-11-16 次数:109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近日,我县决定将一至四级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调高,提标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并将随第四季度抚恤金发放到位。其中,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8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40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5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630元,因病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1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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