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知识问答 作者: 时间:2015-11-09 次数:99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拟挂牌公司或者已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的操作流程?
  
  拟挂牌公司在申请挂牌前更换主办券商的,与主办券商自行商定,无须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需要在推荐公司挂牌后,对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鼓励挂牌公司与主办券商建立长期稳定的持续督导关系,除主办券商不再从事推荐业务或者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两种规定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双方应协商一致,且有其他主办券商愿意承接督导工作,事前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并说明合理理由。在具体操作流程中,挂牌公司应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内部决策程序,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公司自挂牌以来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事项进行核查,召开内核会议进行表决并形成内核意见。
  投资者如何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的交易?
  投资者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的交易一般来讲包括以下步骤:
  1.选择主办券商。从事经纪业务主办券商名单可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查阅。
  2.适当性审查。投资者提供符合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证明材料,接受主办券商的投资者适当性审查。
  3.签署协议文本。在听取主办券商业务人员讲解的基础上,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的相关内容,与主办券商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
  4.开户。投资者提供开户材料,由主办券商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开立须遵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交易结算系统正式上线之前,投资者暂时通过深圳A 股证券账户买卖挂牌证券。
  5.主办券商为投资者名下证券账户开通交易并设置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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