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亮证”可追溯 药店“入网”可追查 我县全面启动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工作 作者:连峰 艳平 彩萍 时间:2015-09-14 次数:164 语音阅读:语音阅读
    本报讯今年年底之前,我县所有零售药店将全部入网中国电子监管系统平台,可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电子监管与购药者的查验。日前,我县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已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平台的基础上,县食药监督局于近日对全县104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电子监督入网工作的培训。
  电子监管码,犹如药品的身份证,每件产品的电子监管码唯一,即“一件一码”,明确标明了药品的身份信息。与条形码不同的是,电子监管码是20位,涵盖了品种信息和批次效期信息。而条形码是13位,同一品规的药品都是同样的条形码,仅包含品种信息。
  实施电子监管以后,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信息,使得赋码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药品监管人员可以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平台,便利地实施对药品在生产及流通过程的动态监管,达到药品可追溯。消费者可以通过中国电子监管网站、短信、电话、手机APP客户端扫描或手机、手动输入药品外包装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可直接查询到该药品的基本信息及药品流向等信息,从而有效维护药品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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